老婆與人通姦,我手上掌握旅館發票及FB對話,內容對於通姦部份沒有直接露骨的對話,但對於在旅發生的事情有明顯可聯想之對話,想請律師幫我確認手上證物之證據力,或提供訴訟策略,刑事告訴期限在九月底
通姦罪在構成要件上必須有雙方合意姦淫之性器接合行為,若沒有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確有發生性器接合,即使是有其他猥褻行為還是無法成立通姦罪的,故初步來看,本件證據上似嫌不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