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
已被判刑,應執行刑罰為:有期徒刑四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
日前已至地檢署報到,經認定不可聲請社會勞動,故繳納易科罰金(分期之第一期)才得以離開地檢署,後續因無力償還打算入監服刑。
至地檢署報到時判決結果中的緩刑二年都未被提到,未來若繳不出罰金會馬上入監服刑嗎?
緩刑有被撤銷?緩刑若還沒有被撤銷的話,在緩刑期滿前有期徒刑的宣告是暫時不具執行力而不須執行,另外依刑法第76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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