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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變買屋,碰到漏水屋><

  • 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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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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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現在的房子在去年5月租屋時前屋主才剛粉刷過,租了一年後,在今年6月買下,因為租屋後天花板有些地方有些龜裂但沒太嚴重,買屋前有再和屋主確認會不會漏水,屋主說不會,但現在房子漏水現象,有些龜裂的地方也越裂越大,這樣是否該由屋主負責修繕? 感謝回答!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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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3 11:00 
  • 文章人氣: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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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米奇您好,

     

    一、所買房屋漏水,性質係屬所購物品有所瑕疵,出賣人按民法之規定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您得先要求出賣人修繕之。倘出賣人拒絕,視瑕疵情節之輕重您可主張:(一)解除契約(二)減少價金(三)損害賠償

     

    二、請注意漏水問題按之前的經驗,若不迅為處理恐損害不斷擴大。另外您必須在五年之內主張上開權利(民法第365條)。

     

    三、您可以先要求出賣人修復,倘出賣人拒絕,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可自行撰寫或委由律師代寫),主張您之權利之證明。

     

    以上,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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