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發生車禍 因對方要求精神賠償金額過高
我的保險公司無法理賠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和解
對方於是提起刑事帶民事求償
今天收到起訴狀內容發現一條 對方得請求假扣押之申請
想請問一下他可以隨時提出假扣押嗎?
另外對方提出的金額是50萬 它是不是要提出1/3也就是16萬左右的保證金?
那他提出了 假設我名下有3個戶頭共有200萬跟一棟價值300萬的不動產
法院是會全部包含不動產做假扣押或者是找其中一個50多萬的戶頭做扣押?
另一情況是我名下只有那棟300萬的不動產 他會直接扣這間房子嗎?
倘若名下無任何資產會不會直接扣公司薪水?
抱歉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麻煩的問題很緊張 還請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