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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耍了

  • 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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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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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A被我告侵佔,他自已也當場承認了,看他滿有悔意的情形下和他在調解會下簽下了調解筆錄,內容如下:

    1.每個月需付5萬元至全部繳清為止,如一期未繳或遲繳則視全部到期。

    2.我當場表示不再追究侵佔刑事責任

    請想問:

    1.朋友A連一次都沒繳且一直叫我給他時間,但一次又一次被他給耍了,我該如何把錢全部給追討回來呢?該怎麼做呢?

    2.朋友A連一次都沒付,我可以追溯他之前的侵佔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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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4 08:21 最後編輯日期:102-09-0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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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就雙方所約定之賠償金額部分,您可以先前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再針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2.刑法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被害人拋棄請求或追訴就能使得刑事追訴權歸於消滅,因此就其侵占罪行您依法還是可以再行提告請求追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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