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被耍了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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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4 08:21 最後編輯日期:102-09-0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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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雙方所約定之賠償金額部分,您可以先前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再針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2.刑法的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被害人拋棄請求或追訴就能使得刑事追訴權歸於消滅,因此就其侵占罪行您依法還是可以再行提告請求追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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