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幾天跟妻子在談離婚中 目前條件談不攏 今天發現他把土地權狀拿走了 是在她名下 婚後一起出錢買的 請問如果她拿去貸款或過戶 房子我是不是就不能跟她分配了 還是要幫她背貸款 我孩要養兩個小孩 小孩完全的怕她 表明不跟她 我只想保障自己該得的權益
1.如果離婚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2.或主張付貸款 請求對方償還借款 甚至主張借名登記 3.對方持房地去向銀行借款 債務人應該只有他 你不會因此需要負擔債務
謝謝律師回答~
上月發現她去辦權狀遺失補發已經提出異議 公告也撤銷了 今天又發現他直接拿走權狀 當初是雙方溝通好放在都知道的地方 我也不會拿走 一直很怕她拿去做一些用途 現在談離婚中很怕她急著要脫產 當初買房她只出三分之一 只希望照法規上能拿回一半 如果連這個都拿不回來 那我跟小孩會陷入困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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