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契約問題
-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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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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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合約中雙方都有簽名與蓋章
內容為:
第四屆公益彩券乙類經銷商經營權,既將於5.6月間抽取,甲乙雙方為取得合作關係,特書立此書.
一.由乙方提供身分證影本及相關文件予甲方,便參加台灣彩券舉辦之經銷商抽籤大會,藉以取得經營權
二.乙方須提供帳戶08801-xxxx 陽x銀行 供甲方存入新台幣五萬元整,以利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設 (此處空白) 虛擬帳戶扣款以為保證金.
三.乙方帳戶 (此處空白) 內新台幣五萬元整乃由甲方提供,乙方應於台灣彩券辦理完竣後,無償返還於甲方:否則願意接受損害賠償之訴.
四.乙方須保證本合作不為甲方以外之第三人合作.
六.若中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收回經銷權.
七.若未中籤乙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賠償.
八.甲方須於中籤後履行公益彩券發行相關事宜.
本契約若有未盡事宜,均依本國相關法令行之.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已為信守.
中華民國 101(合約上年份錯誤) 年 4 月 25 日
請問:1.台彩規定經銷證不得轉讓.設質或出借予他人使用,請問這份合約有生效嗎?
2.當初簽合約時不知道台彩規定不可以有借貸 租賃 會取消經銷權,對方也無告知,目前中籤後發現不合規定決定不與對方合作,可有違約?對方如提告會生效嗎?
3. 甲方並未有匯款5萬元保證金這個動作,請問這份合約有生效嗎?
4. 乙方因為低收入戶所以也拿不出那5萬給台彩所以才會產生這份合約,但是後來發現低收入戶可以不必繳交5萬元保證金,故甲方並未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乙方帳戶內,乙方抽中經銷權之後,還是只能給甲方使用嗎?不能自己經營嗎?5.目前因知道合約內容違反規定,立即終止一切動作不與對方合作改為自己經營,對方要求賠償當初商談時用餐的餐費,精神賠償費6萬,如果他拿上述合約至法院,會判我們賠償他那些金額嗎?
因為對方傳訊說 限妳1星期內出面處裡,否則後果自負! 讓我很害怕 所以上來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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