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偷竊與強盜 > 無意中形成侵佔卻被告竊盜

無意中形成侵佔卻被告竊盜

  • ray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05 15:47 
  • 文章人氣:2090
  • 個人積分:30
  • 由於有次下班的時候在工作地點的地板上撿到一張icash卡

    我沒有想太多就把原以為“不記名”(因為icash背後也寫不記名真的要還也不知道能還給誰阿~)的卡片撿起來至超商使用

    卡片內只剩餘四元,我儲值了一百元並購買了一件79元的雨衣

    卡片內剩餘25元

    結果隔沒幾天警方找上門並以竊盜罪要我到案說明

    原來是icash持有者的皮包失竊,

    但在現場我只看見一張icash卡並沒看見持有者所謂的皮包

    原本錄完筆錄警方也說願意幫我安排和解對方原本願意和解

    何知我到了警局警方告知我

    對方忽然改變心意的不願意和解並堅持著說卡片在皮包裡怎麼可能無緣無故在地板上被我撿到

    意思就是我偷了他的皮包

    另一位警察在當下就跟我說了許多大道理要我有偷拿就自己承認

    但我根本連皮包長怎樣都沒看過,怎麼交的出皮包

    警察並嚇唬我說,臺灣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決

    所以意思是說我也有可能被判為竊盜罪嗎?

    但我只有撿到一張卡片,該如何自救?我應該要請律師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17 22:1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058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會有侵占遺失物罪之犯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17 22:1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058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會有侵占遺失物罪之犯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17 22: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058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會有侵占遺失物罪之犯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17 22: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058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會有侵占遺失物罪之犯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