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一間房子,跟甲君買的,三個月之後賣掉
後來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營業登記
賣時候甲也沒告知此屋有做營業登記,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房子過戶給我之後,營業登記還是存在
變成我從持有到售出,有營業的情況
我連絡甲君,甲說他忘記了,目前正在辦理取消登記中
1.我這樣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我要先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通知單過來? 我怕日後連罰金一起寄到
3.賣方和公司登記負責人都是甲君,有沒有陳情或訴願的管道,
如果甲君也願意配合赴國稅局說明,證明我沒有營業的事實,是不是效力最好
4.如果要繳奢侈稅的話,要跟甲君、仲介打訴訟官司,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未告知房屋有登記營利事業,造成奢侈稅和營業稅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