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遭對方提起毀謗(2008年已和解之修車糾紛)
- N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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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9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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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的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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