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Ne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8 | 最近登入:102-09-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的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瀏覽:662
日期:102-09-09
Dear Sir
目前案件:
2008年發生已私下和解之消費糾紛.於2013/8/20卻遭原告於警局提出毀謗
事由:
我於2008年底左右因為機車拋錨無法啟動
而透過機車行的道路救援請求維修
當時上午跟車行老闆告知
1.請先牽車
2.請先告知哪邊損壞+大致維修金額--->才開始維修
結果
下午尚未接到老闆告知損壞點
委請與友人一同前往機車行
機車已於車架上被拆解
老闆告知拆解原因為--->要了解損壞點
在次告知老闆確認損壞點後.
請來電告知損壞點+報價
至隔天上午中間
老闆並無任何來電告知故障問題點
隔天上午在次主動前往車行
老闆已主動將--> 原主供電迴路線組拆除+替換上備品+裁剪原迴路原件(因備品無此端口.故借用)
當場有點錯愕.在老闆當場告知.已可啟動後.
1.當場由老闆試發卻無法啟動
2.老闆改用WD40系列接點清潔劑噴入鑰匙孔內--->試發2次啟動
3.老闆告知.替換原主供電迴路原因是迴路有老化短路跡象
4.因測試啟動並非一次順利.老闆告知可能尚有額外故障零件.仍須檢測
當場繼續留車.請老闆繼續檢查修理
當晚老闆告知可以取車
前往現場取車.老闆告知以下零件損壞須替換
1.主供電迴路
2.CDI
3.火星塞
4.整流器
5.繼電器
整體連同維修費用共支付3800元.另修理時老闆拆卸機車殼.
因技術不佳而將車殼卡損破壞.改以蝴蝶扣將車殼固定
付款後將老闆判定之原有故障零件取回
因心生懷疑而自己前往其他車行測試+自己使用三用電表測試
1.主供電迴路-->老闆稱線路老化短路-->三用電表測試該線路無任何短路斷路點(目前該線路仍可正常使用)
2.火星塞+整流器+CDI-->於其他車輛上完全正常
3.繼電器-->於其他車輛上.有異常狀況
故隔天前往該店與車行老闆理論.理論時告知有錄音.老闆無法完整解釋故障狀況與檢測狀況.
但仍堅持上述零件都有損壞.於是告知老闆會將
維修紀錄+理論過程+理論錄音
全數上網給大眾公評.老闆也同意.並告知沒有人會理會此事件.<--此行為是今日事件的起因
當天整理好資料後.分別委請友人上網於論壇與電子佈告欄上發布此訊息.並同步聯絡蘋果日報
當蘋果日報收件並協助理後.老闆來電告知願意和解私下處理
約定處理時間後.由友人陪同下前往車行
老闆 替換回原來零件 + 退款 + 雙方簽下一式兩份和解書
(原主供電迴路因老闆之前有裁剪使用部分原件.在接回時.老闆直接纏繞回後.直接用膠布避免短路後接回.膠布上有老闆指紋)
(機車外殼卡損破壞部分.老闆無法給予維修賠償)
替換回後.機車恢復到無法發動狀況.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另一間車行維修
另一間車行檢測後發現
1.確認是繼電器故障造成
2.火星塞有被敲擊擊扁痕跡.導致間距不夠無法放電啟動
但因已離開上一間糾紛車行.故沒有在回去理論
事件本已結束
但於2013/8/21晚11時.車行附近所屬派出所來電告知.車行老闆透過友人查得當時間文章.
車行老闆根據記憶.以及手邊留存電話.推測是我發文.要求員警協助調查.以告我毀謗
1.目前 當時和解書可能已經 忘記放在何處
2.當時錄音已經刪除( 手邊+當時放置於網路免費空間的)
3.根據記憶.當時和解書並未提到要刪除網路文章.僅就消費爭議部分和解.並請蘋果勿報導
4.員警要求我前往派出所說明.奇特的是.可能車行老闆為避免誣告.故並未告知員警我的姓名?
員警在電話中要求我告知姓名
以上為事件以及事件發生經過
還請提供建議
謝謝
瀏覽:945
日期:102-08-23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