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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做明星小卡會犯法嗎?

  • Yu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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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1 17:29 
  • 文章人氣:4829
  • 個人積分:10
  • 請問一下:
    我有在Facebook開一個關於某個明星的專頁,如果我做一張類似名片的小卡〈上面有那位明星的照片、我開的粉絲專頁的名稱&網址&電子信箱〉,這樣會犯法〈肖像權之類〉嗎?

    並沒有商業用途,只是發給粉絲收藏而已,而且小卡跟粉絲專頁的內容也沒有18禁或血腥暴力。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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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2 13:45 
  • 文章人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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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照片部分除了涉及到該明星之肖像權之外(會衍生民事賠償責任問題),若是未經授權即以網路取得之圖片加以複製、加上其他文字方式加以使用,則該行為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恐將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此項規定,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文章等)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

    著作權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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