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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簡訊內容有法律責任嗎

  • 牙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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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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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 牙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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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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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而且真的把訊息內容公開了!我只能跟他要求名譽損害的賠償嗎?

    騷擾的事情如果沒有證據只有受害人的一面之詞在法律上成立嗎?

    而我在簡訊中所提到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向其他人告知,而是由他們本身張貼出來。

    那麼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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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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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牙牙 的發言內容: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 ... (恕刪)

    若能在他散布廣告物之前能心平氣和好好協商,使其不散布,自然是最好的方式。若真的散布了除得請求賠償外,可請求法院要求其公開道歉。

    騷擾之證明,與公開受害人之姓名屬不同問題,不是說未證明前就可以隨意公布。

    對方公開自己婚姻狀況,應無問題,只是簡訊內容是你的名義所述,可能會導致檢警機關以誹謗嫌疑訊問。

  • 吳易修律師
  • 牙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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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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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吳律師的回答!

    我還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我在簡訊中只提到我知道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多說甚麼,也未曾告訴其他人。

    並且我沒有要公開此事的意圖,是當事人自行公開(而我所提到的事是事實)

    這樣我還有誹謗罪嗎?!

    如果算誹謗罪,我應該負什麼樣的刑責?(私下和解可以嗎?!)

    還是只要告他,檢警就會著手調查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有關性騷擾的事,是只要未經確認而散佈謠言的人都必須負法律責任嗎?

    損害名譽賠償是以損害的程度來判斷嗎?

    那公開道歉是採行什麼樣的方法?是由法官來裁定嗎?

     

    我還想問另一個問題

    如果在通話中怒罵他人是「私生子」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但是因為被人罵不雅字詞及挑釁的衝動下而罵出口。

    事後有傳簡訊道歉,而當事人也有收到,但並無任何表示。

    如果他以簡訊內容提告,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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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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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抱歉,若有其他疑問可在問與答提出,因系統並不會通知另有留言而不知回覆。

     

    我想簡訊內容可能導致對方不可忍受之難堪,否則對方不會玉石俱焚揚言公布,所以這部份仍然建議你與對方好好商談,甚至道歉,使其不公開自然最好。

    廣告物若不是你張貼的,自然無誹謗問題。

    雙方私下於電話中互相以不堪入耳之言詞吵架,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構成公然侮辱,但仍應注意民事責任中侵害人格權之問題。

  • 吳易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