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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變更薪資!

  • 寶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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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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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在無預警情況下8/27公告,9/1實施員工基本薪資加總的70%做為底薪, 比如原本薪資如下 底薪24000 全勤1000 伙食1800 交通400 專業加給1500 未加班情況下基本薪28700 現在換成以下基本薪資 28700x70%=20090 4捨5入 底薪20100 責任加給6800 伙食1800 未加班情況下總薪相同28700 換算下來基本時薪20100/30/8=83.75 不知有無沒低於勞基法時薪 如果加上平時與假日加班差異太大! 所以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想請問! 1、勞基法基本薪資或時薪是多少? 2、像上述這樣子突然變更薪資是否合法? 3、公司要求員工配合加班,不加班會以公司獎懲:有悖公司合理命令,未於期限內完成應能完成之事項, 而無申報正當理由,導致公司蒙受損害者,記小過乙支!(警告:1000元、小過:3000元、大過:9000元。凡記過者,依過當月扣其薪資,年終再列入考績扣獎金)這樣子合法嗎? 請律師指導!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