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朋友A借錢給朋友B,但其實朋友B是借錢給另外一個人C(B也借錢給C,A與C不認識)。沒有借據,C開了數張支票來,B把其中一張給了A,當然後面跳票了...,B自己也有借錢給C所以目前在提告,想請問我朋友A也可以直接告C嗎?(A完全不認識C,但當初B有提過說他借錢是借給C的。)
會有任何不成立的問題嗎?比如說A與C不認識,A為何會借錢給C?A及B會不會被懷疑是在做放款(高利貸)?
謝謝!
於訴訟上,A不僅可依據票據關係向C請求,亦可依據借貸關係向B請求,至於結果會如何,端視訴訟上之攻防。
謝謝您!
不過這張票已經過期了,所以票據法不適用了吧?
但它可作為借貸的證據嗎?(沒有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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