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侵權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

  • Robi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16 22:53 
  • 文章人氣:1116
  • 個人積分:10
  •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 車禍案件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已經下來, 但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目前原告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 而是以一審判決結果告我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但是我收到的起訴書中只有附上一些醫療單據的影本, 完全沒有原告的診斷證明, 日前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沒有準備程序), 原告未到, 法院叫我簽收一份原告遞交的 "民事 準備書狀", 一部分內容是要求法院函查被告在兩家醫院的醫療費用支出共多少, 原告又主張N個月不能工作, 原告每月薪資P元可以由證人來證明, 原告對我求償工作損失N*P, 所以要法院函查某一間醫院原告傷勢需要多久才能投入原工作。連原告就醫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都要法院函查醫院。我當時有問法官, 法官說如果下次原告有到就會依照原告的要求調查。我的疑問是:
    (1) 這是民事訴訟, N個月不能工作的醫師診斷證明, 醫療費用總共多少, 醫生證明多久不能工作, 不是應該由被告提出嗎 ? 怎麼又變成是法院來調查了呢 ?
    (2) 原告是自由業, 他經由某人證明原告的薪資所得是多少, 這樣是可以被當成證據嗎 ?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17 14:00 
  • 文章人氣:359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民事案件原則上由當事人舉證 但當事人可以聲請法院函詢 2.如果不是正式公司出具 你可以否認真實性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