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 我沒有殺人
-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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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18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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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6日清晨左右 接到一通電話
隨後我就接著出門
可我萬萬沒想到
我和一群朋友出外
卻是到公園開槍
無意槍殺了的一名男子
- 被告 : 蓄意殺人 , 槍砲彈藥 , 竊盜 -
--- 口供是 ---1 . 接到電話的內容是相約出門吃飯 警方有監視器可以作證 , 我先在85度C與友人喝咖啡 , 隨後又到7-11吃東西
2 . 我不認識該名男子 , 我並沒有碰觸槍砲彈藥等武器 , 竊盜車牌我是事後才到現場 這名男子我連他是誰我都沒看過也不曉得他到底是誰 , 槍支刀棍我都不曉得什麼時候帶上車的還是事先放好 , 竊盜車牌還是我到現場他們才裝上去的 , 我已經上車我當時以為車牌是掉了還是怎麼回事 ...
就這樣我被關起來了二十幾天收押禁見 , 事後我被判了無罪釋放 , 可我的工作沒了 , 身上又染上了裡面的皮膚病 疥瘡 直到半年後才痊癒 , 半年來睡不著輾轉難眠 也有去看精神科 ....我申請過一次賠償 , 可地檢署的態度相當不好 , 那時我才剛過18歲不到20天我就進去關了 , 出來之後申請賠償 , 似乎因為年紀太小 , 服務人員的態度頗差 .
這就是我們政府對待剛滿成年的態度 騙我們不懂法律 .... 往往只能成為警方業績下的替死鬼 ...
請各大律師為我伸冤 , 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 我真的很不甘心當年就這樣白白的送進去
Ps : 如何查詢前科 , 因為路撿時都會被問到以上的三條前科我沒有做為何我有罪 ...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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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最後既然沒有被判決有罪,而是以無罪釋放,則不會有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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