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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直被同一掛的人告,該怎麼辦?

  • Yvo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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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09 21:44 
  • 文章人氣:1339
  • 個人積分:18
  •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