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告妨害家庭嗎?
- 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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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3 23:45 最後編輯日期:102-09-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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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我老婆與公司一名男同事有不尋常關係,有發現以下証據
1.有男方寫給我老婆的信,信的內容互稱老公、老婆並寫著一些要帶她離開這個家,要和她在一起,親她抱她....等等的內容(目前用照片存檔中,正本被老婆拿走)
2.其中有二天老婆突然到台北去玩,說是自已一個人去,可以後來被我發現她是和那個男的一起去,並且有過夜,但不知道有無發生關係(這是從老婆寫的東西上發現的)
3.從發現到現在為止,她們都有互相在傳line,但是鎖密碼無法開啟得知內容,每次叫老婆打開就直接刪內容,不讓我知道
4.我有發現一支戒子上面有刻那個男的別名,可以列為証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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