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一員工,以家庭因素為由向公司預支,公司體恤其困境多次借支給其員工;爾後,其員工在一次借款不成後,突然無故離職,並且無償還之前所預之款項。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該以何種方法來讓該名員工對自己所為負起應有之責任?謝謝。PS:由於信任問題並無簽屬借據
金錢交付的方式為何?如果不能證明有交付款項之事實,則除非對方自己承認有借款並拿了錢,否則要提告恐怕有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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