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律師
因為某公司積欠我們這些受害者錢,
所以由董事長的名義分別開給我們一個人30萬的本票,共計10張
並承諾會在某個時間償還,之後再把本票取回
但時間到了後,卻無力償還
所以我們這些受害者打算要一起進行本票裁定
因為大家都很忙,所以打算要用寄送到法院的方式處理
在此想問一下,因為本票是給我們10個不同的人
但是發票人是相同的,我們如果委託一個人去進行本票裁定的動作
那我們匯票是要買1000元 x 10張 = 10000元還是總金額300萬,只要買2000元的匯票一張即可
再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分別聲請本票裁定並分別繳納費用,另本件應另行聲請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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