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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劉正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03 | 最近登入:106-13-12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之前參加直銷公司,將錢匯給上線,然後上線用他的信用卡幫我加入 後來我覺得我不想參加,所以申請退費且核准了 但是直銷公司說怎麼進來就要怎麼退費,所以將費用刷退給上線 確定刷退後上線一開始用各種理由推脫不還錢,後來就乾脆不聞不問並且將我封鎖 請問我如果以法律的角度該怎麼做,因為有人跟我說提民事基本上沒有什麼用,最好還是以刑事比較好,不過我覺得還是要詢問專業的比較準…所以再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ps:我抱持的心態是如果上線一直裝死,那我錢也拿不回來,那不如直接把這筆錢拿來給他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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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12-12
請問各位律師 因為某公司積欠我們這些受害者錢, 所以由董事長的名義分別開給我們一個人30萬的本票,共計10張 並承諾會在某個時間償還,之後再把本票取回 但時間到了後,卻無力償還 所以我們這些受害者打算要一起進行本票裁定 因為大家都很忙,所以打算要用寄送到法院的方式處理 在此想問一下,因為本票是給我們10個不同的人 但是發票人是相同的,我們如果委託一個人去進行本票裁定的動作 那我們匯票是要買1000元 x 10張 = 10000元還是總金額300萬,只要買2000元的匯票一張即可 再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謝謝 
瀏覽:841
日期:102-09-25
各位律師好… 我目前本身碰到的狀況是有兩張本票 其中一張30萬對方是主張如果我提早離開公司,會造成公司的損失,所以要我簽的另外一張300萬的是幫公司同事作保,保證對方不會隨便離開公司皆沒有註明到期日,所以是見票即現  但是在我離開公司後,對方先寄了存證信函告知說,說我欠公司330萬元,要我還錢。然後進行本票裁定(目前法院的通知還沒來) 我想請問下列問題 我如果要主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因為引用的是「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那以我的情形是屬於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這樣的話,舉證的責任是我(發票人)還是對方公司(債務人)再者,如果要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話,我要提供多少的保證金?? 如果對方直接在事由上面寫說公司借款330萬給我,那還是要我舉證嗎??還是應該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款330萬的證明?? 因為公司有黑道背景,所以很怕本票到時候又被拿去給討債公司,那是不是在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時候,還要一併要求如果勝訴,本票應返還給我?? 以上的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為我解答了,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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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6
前幾天收到存證信函,上面全部都是對我不實的指控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要回覆存證信函以下的內容可以嗎?? =============================== 回覆台端於民國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星期四xx郵局存證號碼xxxxxxx。 台端所有之指控皆屬虛構,請台端於三日內回覆,否則將依法處理。 =============================== 簡潔有力就好,因為多寫多錯…這樣的內容ok嗎?? 再麻煩各位律師了 
瀏覽:19712
日期:102-03-1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這種情形確實有需要提起確 ... (恕刪) 劉律師您好: 簽這兩張本票的時候,確實只有簽這兩張本票… 但是我們曾經簽股東承諾書(私下簽的,公司登記中查不到),裡面寫到各自出資50萬元 這有關係嗎?? 並且上述的這兩個時間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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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5
之前可能是因為我的個人信用比較好 所以公司用我的名義買了一台車,頭期款和一開始的幾個月的車貸都是大家一起繳的 但是到後來公司經營不善,沒有錢 結果後來幾個月的車貸都是我自己想辦法繳掉 甚至到最後,因為公司缺現金,要求我把車拿去當舖求現 結果我現在要離開公司 公司竟然說我把公司用車私自取走,要求我返還 不然的話就要告我?? 明明汽車的所有人是我,並且車其實已經在當舖兩個多月了,到現在還沒取回 請問律師,公司有辦法告嗎?? 如果對方告的話,那我要做什麼動作 以上 再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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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15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頂多能請求您返還該車價款 ... (恕刪) 您好,       公司頂多能請求您返還該車價款中,由公司給付的部分。但公司就這部分也須要去證明為何會付這些錢(與您之間是借貸或其他法律關係),否則最終至多以不當得利請求您返還。 謝謝劉律師 那我在問詳細一點,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沒辦法去證明他為何會付這些錢,或是他有付這些錢,那在法律上這台車就是跟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囉??最多就是我借公司開而已?? 那所謂的"最終至多以不當得利請求您返還"是什麼意思?? 是說這台車還是我的,但是如果公司有辦法證明他們付了多少錢給我,則我要把這些錢還公司的意思嗎???
瀏覽:663
日期:102-03-15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劉正面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回覆 不過第三人資產公司昨天打電話給我,約我先見面釐清一下狀況 如果是所謂的不法討債的話,似乎不用做這一步吧 所以我才會覺得應該還是有意義才是… 畢竟如果法院裁定本票債權不成立的話,那資產公司要討債就很麻煩了不是嗎??
瀏覽:1128
日期:102-03-15
之前因為一時的想法錯誤,加入了一個"大哥"下面新成立的公司 在公司營運中間,那位大哥說,因為他已經為了這家公司花了很多錢了,包括送紅包等等的 那如果我們中間拍拍屁股要走的話,等於害他浪費了這些錢 所以要求我們所有人各簽了一張30萬元的本票。 之後有一個跟我很好的同事因為受不了工作期間還得一直拿錢出來而烙跑 後來我把他找回來,結果那位大哥說,如果要讓他回來,那就要我作保 所以逼我又簽了一張300萬元的本票。 結果現在因為我離開了這家公司,那位大哥就說我欠公司330萬,並寄存證信函給我 甚至打算找資產公司來跟我討錢 我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像這樣我可以申請本票債權不成立嗎??勝訴的機會高嗎?? 因為實質上我並沒有欠那位大哥或是這家公司錢… 以上,再麻煩解答了,感謝感謝
瀏覽:1128
日期:1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