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因本人之前有客戶有買賣鑽戒的糾紛,因為個人因素,造成我無法賣他,買方總共買了2只鑽戒,一只已完成交易,另一只沒有完成,客戶引用了買賣規則,說是如果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完成交易,須賠償買方訂金的一半,要我賠償鑽戒20萬+賠償金11萬5000元,經過一年,已經償還了235000元 剩下8萬元整 買方對於我的還款速度不滿意 打算要提告我,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對方會用甚麼名義提告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以以您們的契約行為來提告,但您們仍可透過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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