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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侮辱?

  • R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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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0 15:02 
  • 文章人氣:18740
  • 個人積分:70
  • 請教...
     

    小孩未成年,在網上跟網友因起爭執,小孩的損友就叫他在facebook上寫三字經及有關生殖器不好用等不雅字語,結果對方都列印下來要勒索錢財十萬元,否則要告小孩...

    依法來說..朋友小孩錯在先,不該用罵三字經不雅在先,對方應可提出毀謗公然侮辱...
    假如要對薄公堂,而朋友是否可以提出恐嚇取財呢?

    想請教的是,誰有籌碼及勝算機率高?
    毀謗公然侮辱都是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談判誰有什麼籌碼..
    有想過要通知對方家長,但朋友小孩罵不雅字語,真不知要如何跟對方家長談..
    還是就付給並方十萬解決了事呢?

    thanks.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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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3 16:15 
  • 文章人氣:643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    刑法不處罰未滿14歲者;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則得減輕其刑。由於在facebook上寫不雅字語的行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基本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的公然侮辱行為不會依刑法處罰,原則上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公然侮辱罪屬於刑度較低的罪,通常會被認為是情節輕微,而不付審理,附帶交由家長嚴加管教、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等處分。

    (2)    對方要求交付10萬元,否則就要提告的行為,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因為恐嚇是指以將來之害惡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怖心而言,但是被害人提起告訴基本上是合法行為,而非惡害,所以可能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3)    由於本件紛爭並無涉及重罪,以10萬作為和解費用可能高了些。對於未成年人之間的辱罵或威脅舉動,建議未成年人雙方和解並且道歉,要求未成年人以後不要再犯。

    (參照刑法第18、309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27、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