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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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4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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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跟您請問一下,父親過逝後的房子,與數位繼承人協商,有簽訂一份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因其中一個繼承人有債務問題,所以協議其他繼承人分別付錢給有債務的繼承人.
以拿到債務繼承人的部分,可是協商過後,其中一位反悔不願拿錢出來,也不願拿證件過戶.
1.協議書上有簽名.地址.印鑑.身分證字號,但沒請律師見證,也沒請法院公證.
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可以就協議書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2.如果協議書無效,在沒有那位不願提供證件繼承人的情況下,直接提出公有共同繼承,
會因為有債務的繼承人,房子會被銀行假扣押嗎?如果會被假扣押,
是不是可以申請裁判分割遺產,再由願意付錢的繼承人向債務繼承人買下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謝謝您的幫忙!!!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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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4 08:55 最後編輯日期:102-10-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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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協議書既已經各方蓋用印鑑章(此類案件文書之真正乃為最大之爭點),則各立書人都會受到協議內容之拘束而應依約履行,若竟故意違約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待取得勝訴判決確定之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另外也不排除提起訴訟後,對方自知恐將敗訴而願協商解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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