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非他命自首需要勒戒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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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從此不要再吸食(施用)即可,實際上,即使日後因該藥頭遭監聽而循線找到您去驗尿採證,但只要您有相當的一段時間未再吸食(施用),是不會遭到檢出陽性反應,從而檢察官在無客觀證據(驗尿採證結果)佐證之情形下,即無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或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加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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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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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檢警查獲前自行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者,則在即使治療中經查獲,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但以一次為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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