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你好,
日前收到法院傳票, 是我前丈人控告我借錢未還(借了45萬, 只還了27萬), 索討剩餘的18萬. 並在控告書上附上借據. 實際情況是當初這筆費用是我前妻跟他娘家所借, 並經由她的帳戶進行還款, 我並不清楚這筆錢的狀況. 在未到還款期限前, 我就跟前妻離婚了.
前陣子出庭, 我發現借據上的簽名不是我本人所簽(應該是我前妻簽的字跡), 有向法官申請字跡鑑定. 目前等待下一次開庭.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這張借據是有效力的嗎?
謝謝.
如果法院有進行鑑定字跡,原則依鑑定結果來認定。以上供參。
您好!如果是前妻冒用您名義所簽,您不用對那借據負責,冒簽的人則會有偽造文書責任。以上謹供您參考。
我在上週收到了通知是關於對方撤銷告訴, 通知書中提到若有異議, 可於十日內提出. 為了避免前妻一家人哪天又想到控訴我, 影響我現在的生活. 我希望能夠提出完成筆跡鑑定以確保我的權益及避免後續的困擾.
想請教律師, 我提出異議請法院完成筆跡鑑定的流程後, 是否可反控我前妻一家人偽造文書, 並拿他們當初提供的借據當作證據呢? 如果可以的話, 我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鑑定結果顯示文件並非你所簽,借據當然無效。並且可以另行提起偽造文書訴訟。www.wewon.com.tw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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