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律師
我和我的先生已分居快半年,當初是他趕我出門且拿走住家鑰匙(有下line的對話內容),至今他對小孩生活費用不負責,且故意擺爛,還威脅我說,要以我離家半年為由,訴請離婚。他說如果要二願離婚,就要答應他的條件(不可拿錢,也不給小孩生活費,但大節日他要帶小孩外宿)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我不想答應他無理的要求兩願離婚,我想要用法律要他付小孩的生活費,這樣可行嗎?我該怎麼做?
若他以我不回家為由,對我寄出存證函,我該如何做才對我有利?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對您提起履行同居之訴,但您仍可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另可以請求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他趕你出門,可以做為訴訟請求離婚的理由。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www.wewo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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