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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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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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部份,倘若夫妻沒有約定,則婚前婚後的財產都是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但是離婚的時候,夫妻必須就婚後財產的部份平分(如,離婚時夫的婚後取的財產剩下100萬元、妻剩下0元,則妻可以向夫請求50萬元),倘若是「分別財產制」則無。
2、就婚前協議的部份.只要不違反法令或是公序良俗(如可以劈腿等),則都是可以被承認的,約定不動產為共有,並無類此問題。
3、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有效成立,書面的部份不需律師見證,但是仍建議您找律師協助,因為倘若立了協議,仍可能因為內容不精確、不符合雙方的真意等問題而發生爭執,那麼立協議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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