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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地法院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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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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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對方公司在新竹,我們向他下訂單,指定送貨地址在我們公司,我們在內湖

    雙方只有訂單,但對方也沒簽回確認,現在要寄支付命令

    管轄法院是用民訴12條,契約涉訟在士林法院嗎?還是要用對方公司所在地在新竹呢?

    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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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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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故支付命令聲請為專屬管轄,其管轄法院分述如下:(詳民事訴訟法第一、二、六、二十條)


    (一)債務人為自然人者,由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二)債務人為公法人者,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三)債務人為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四)債務人為外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五)債務人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聲請支付命令者,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六)債務人為多數,而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得擇一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綜上,參照以上說明,本件應向債務人本公司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依您所述為新竹,不過建議可向經濟部公司查詢網站再次確認為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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