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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主任委員兼財務委員強制禁止住戶坐電梯

  • Ho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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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3 21:37 
  • 文章人氣:1410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想請問日前我承租一個套房後,有一位自稱主任委員兼財務委員的人看到我就騷擾

    叫我要交管理費,不讓我坐電梯,並且是用凶狠的口氣阻止我坐電梯

    房東確認過,此處一開始確實有管理委員會,運作兩年後原本的主委房子賣掉搬走後,自此管委會的實際運作無人可得知

    而該位先生至今已經自稱主委兼財委約五年了

    從未召開住戶大會也從未公開進行委員的選舉,卻向每位住戶收一年三千塊管理費用

    實際收支明細也沒有全部公開過

    想請教

    1. 此管委會是否早已廢除

    2. 該位先生是否觸犯法律? 若有,該如何處理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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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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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需合法成立,始能行使職權,倘若管委會均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出,自不可能執行職務。

    2、另外,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應繳納之費用,大多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約授權給管委會管委會才能夠收取,因此倘若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有明定,目前管委會幾乎不可能單獨執行費用收取職務。

    3、因此,倘若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則該自稱主委的人,依法不得執行管委會職務,或是向住戶收取費用

    4、倘若該自稱主委之人,明知沒有職權,仍藉由管委會的名義收取費用,可能涉犯詐欺罪嫌,依法可以訴追,或是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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