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做完筆錄,警察說等開庭通知(應該是偵察庭),有詢問會將通知書寄到戶籍地還是居住地,得到回答說可能是居住地,想請問究竟會寄哪邊?是可以選擇的嗎?我的筆錄上沒有註明請寄居住地,但因為不希望家人知道(且兩個地址一南一北),若真的是寄戶籍地還有機會改嗎?還請告知,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打電話去給承辦的員警,倘若已經移到地檢署了,就打電話給該案的書記官,跟他說你現在的居所地址,希望傳票可以寄到那邊即可。
不好意思,想在請問一下,10/15已做完筆錄(犯罪地在永和區),10/22打電話問警察說是已經移送地檢署了,但我打電話去地檢署(新北地檢)說明我是被告(有侵占遺失物行為,身分應該沒錯吧?)想問案號跟股別,卻查詢不到紀錄,時間上會這麼久嗎?都一個多禮拜了...我怕直接就寄回戶籍地了,麻煩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有關分案的時間,多為2~3個禮拜,但是仍然可能有很多因素影響,因此建議您每隔兩三天打電話去問一下,且分案後檢察官一般情形不會立刻傳喚您,所以無需太過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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