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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皮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10 | 最近登入:102-2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不好意思,想在請問一下,10/15已做完筆錄(犯罪地在永和區),10/22打電話問警察說是已經移送地檢署了,但我打電話去地檢署(新北地檢)說明我是被告(有侵占遺失物行為,身分應該沒錯吧?)想問案號跟股別,卻查詢不到紀錄,時間上會這麼久嗎?都一個多禮拜了...我怕直接就寄回戶籍地了,麻煩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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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5
昨天做完筆錄,警察說等開庭通知(應該是偵察庭),有詢問會將通知書寄到戶籍地還是居住地,得到回答說可能是居住地,想請問究竟會寄哪邊?是可以選擇的嗎?我的筆錄上沒有註明請寄居住地,但因為不希望家人知道(且兩個地址一南一北),若真的是寄戶籍地還有機會改嗎?還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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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6
我在便利商店撿到錢包,起貪念占為己有,有被拍到,對方家長很生氣說要告,我當初拿走錢其他的東西全丟了也找不回來,警察說看起來是犯了侵占遺失物,對方聽說昨天約做筆錄,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請問侵占遺失物是不是不論對方告不告都要上法院,法院裁判的刑事責任嗎?我想跟對方聯絡表達後悔之意想要合解但是沒有辦法取得聯絡方式,民事賠償要怎麼談?我不希望因為一時衝動而留案底,一但做了筆錄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希望能有人回覆我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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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