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女友認識交往到分手的期間
女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將近三十萬
當初分手後女友有說會一次還我但跳票
後來因一些事情她家人知道了
她媽媽問我當時有簽借據嗎?我說沒有
她媽媽說:沒借據為甚麼要還
後來有跟女友達成協議她每月還我五千
但現在前女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簡訊、甚至封鎖我的電話
我想問的是
1.沒借據當證據是否就沒有辦法要求她還錢嗎?
2.我是用轉帳方式給她錢,存摺上的轉帳紀錄是否可當證據?
當時轉帳時印下來的轉帳憑證都已變空白,應該無效了吧?
3.假如要進行到法律途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呢?
建議您可以先前匯款紀錄及後續協商還款之過程(雙方往來之簡訊等)作為借款事實之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