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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於99年7月與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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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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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曾於99年7月與某醫美診所簽和解書,既簽訂過和解書,即表示醫療疏失存在、病患也信任了陳醫生當時所言的玻尿酸施打錯誤所產生的凸痕會在一年半、最多是兩年,玻尿酸所造成的凸痕會被吸收而消失。然而,一等再等一再信任,如今已屆102 年10月,凸痕根本未消失。本人主張,當時所簽的和解書為診所片面以專業知識錯誤引導與隱瞞。否則,不會有任何一位病患臉部已破相卻連退費都不去要求。(還同意放棄刑事民事請求) 不公平不對等的契約完全建立在醫生專業的隱瞞。當時和解書所寫〝診所會提供專業妥善醫療照顧至痊癒〞,事實卻證明,三年多了,並沒有所謂痊癒的一天,3年多來消腫消脂針多次施打約有8次左右,還包含事發當時所施打的降解?等,近期最後一次打完之後,本人已產生輕微副作用,本人在擦拭乳液至患處(凸痕)時都有輕微異物感以及輕微的痛觸感(最後一次到院打針時,我有錄音),這些都代表,舊問題未解決反而製造了痛苦的新問題!!!!整個過程已造成本人身心莫大負擔與難過,每次攬鏡自照都無限後悔,當時為何要輕信貴院與陳鴻英醫生。本人查詢報章相關知識得知,玻尿酸施打層的深度或是劑量錯誤才會造成不平整現象,於是寄存證函,願放棄診所所謂的〝持續治療到好的醫療照顧〞因為無法再等待與繼續相信下去,人生有多少個三年? 本人如今請求一次性的永久賠償。8天前所寄發的存證信函一直未獲診所回應,不知律師能否給建議。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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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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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們當時簽署之和解書內容來看,才能再討論您能否再對該診所及醫師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