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與竊盜怎麼分(急)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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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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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若是進入無人的包廂內取走東西者,其客觀上並未破壞他人之持有關係,應係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而不會構成竊盜罪。
侵占遺失物罪及竊盜罪,均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會因為告訴人和解撤告而終結刑事程序,但若能和解應能有助於取得較輕之刑事處分。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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