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您好! 事
- 天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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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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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8月15日因為信用不良、於是只好跟地下錢莊借了20000元但實拿16000元、當下就簽了本票40000元整,並約定10天為一期利息4000元,而晚一天罰1000元、十天後因為晚了一天所以轉帳5000元給錢莊,之後因為沒錢繳所以一直都沒給錢、昨天10月17日收到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公文、內容為我借錢簽定本票40000萬元需要強制執行,想請問裁定公文所說的10天內如不服可提抗告、抗告程序為何?抗告有用嗎? 因為我當初只有拿到16000萬元而已、卻要賠人40000萬元,請問我只能乖乖的認賠嗎?還是張律師有什麼方法呢?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我還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請問那是要做什麼用的? 還有如果真的要強制的話是扣薪資的三分之一嗎(目前我有工作) ,請跟我講解一下,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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