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中時發生連續車禍,我的保險公司賠償了前面兩部車85%的維修金額,因為後來又有一台車再追撞造成2次撞擊,但他逃逸沒記下車號,這起事件在九月初時我的保險公司及前面那台車的保險公司已通知我事件處理完成,我的保險公司也出險賠償了,但在前幾天,前面的前面那台車的租賃公司打電話給我(駕駛人租的,非他自用的),跟我要車子維修期間的租金賠償(65天)跟剩下的15%後方追撞車輛該負責的費用(但沒找到所以只好自付),這是我該負擔的費用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車禍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應該依據肇事責任比例而定,建議您先釐清肇事責任,在決定是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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