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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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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3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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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民國96年時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當了父親的保證人,然後在102年4月份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現在我一個月一個月要被扣3/1的薪水。問題是我跟我父親也很少聯絡(他在金門)我在台灣,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不找我嗎?債權金一百多萬,十幾二十我也就算了,可是一百多?我真的沒辦法。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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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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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您所情形,似乎應該是已經收到法院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循此而論,就您基於連帶保證關係所負之清償責任,應已經債權人依法取得執行名義,若該執行名義係為民事判決或者確定之支付命令者,則就該法律關係來講,已經法院依法審認完畢而屬確定之法律關係,而原則上為無法再行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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