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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投資客的房屋買賣糾紛

  • 謝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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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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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四個月前我透過信義房屋來賣到我的房子(頂樓,非海砂)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我便請信義房屋房屋修繕團隊去評估

    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構而且修繕金額只要"24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2.當初信義房屋未檢查相關屋況及買屋的客戶是不是有責任?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4.第二手委請的房屋仲介是否也有未檢查相關屋況的責任?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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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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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問題牽涉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不知你們的驗屋過程細節為何,如果過程已經能讓對方可知道這瑕疵,責任的有無就有爭執空間,另外第二手買房屋的方式沒有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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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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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初所賣之房屋已屬老舊,此在買賣時對方應該很容易就看出,而對方現回頭來向您主張物之瑕疵,首先需視當初對方驗屋時是否已經有發現該瑕疵,本件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也是將來可以主張的爭點,至於房仲的部分,則仍要再進一步去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