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投資客的房屋買賣糾紛
- 謝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03 09:55
- 文章人氣:3114
- 個人積分:2
-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03 22:10
- 文章人氣:358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初所賣之房屋已屬老舊,此在買賣時對方應該很容易就看出,而對方現回頭來向您主張物之瑕疵,首先需視當初對方驗屋時是否已經有發現該瑕疵,本件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也是將來可以主張的爭點,至於房仲的部分,則仍要再進一步去釐清其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