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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謝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11 | 最近登入:1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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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四個月前我透過信義房屋來賣到我的房子(頂樓,非海砂)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我便請信義房屋的房屋修繕團隊去評估 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構而且修繕金額只要"24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2.當初信義房屋未檢查相關屋況及買屋的客戶是不是有責任?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4.第二手委請的房屋仲介是否也有未檢查相關屋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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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