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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11 | 最近登入:1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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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四個月前我透過信義房屋來賣到我的房子(頂樓,非海砂)
後來有一位自稱買主夫妻的姐姐來看一次就下訂金了
他們以說年輕夫妻預算有限的理由不斷壓低房子的售價
後來我們想說因房屋老舊(31年)需要維修
便以低於市價約4成的價格賣給他們,成交金額"470萬"
結果交屋後第二手(投資客)立即透過其他房仲介轉賣"720萬"
一周前第三手買入開始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
第二手就以重大瑕疵為由透過信義向我主張賠償"70萬"
我便請信義房屋的房屋修繕團隊去評估
結果是不影響房子結構而且修繕金額只要"24萬"
請問..
1.第二手是不是有違背公平交易的誠信原則?
2.當初信義房屋未檢查相關屋況及買屋的客戶是不是有責任?
3.第二手已轉賣第三手的話,第一手還要負擔"完全"維修責任嗎?
4.第二手委請的房屋仲介是否也有未檢查相關屋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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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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