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 小群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04 17:04
- 文章人氣:1224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在國外工作,因會計年度結束
與朋友(包含我共4個人)一起在該國報稅與申請退稅
朋友口頭委託我將所有人資料彙整並且交與國外代辦(外國人)處理退稅事宜
資料內容有個人英文名字、該國稅號、國外匯款帳戶
但是這中間不知道是我資料處理錯誤或是代辦竄改資料
導致所有人的款項都退到我的帳戶
但是我只有在收到我及另一位(他有說先退到我帳戶,回台灣再給)的款項
其他兩位都沒收到。但不久後我因為回國,所以把當地的帳戶關閉(當時我還不知道他兩沒拿到錢,而他們當時也不知道)
後來那兩位回國後,覺得為什麼錢遲遲沒有下文
於是便聯絡當初那位代辦,那位代辦把我當初給他的Email附加檔案直接轉寄給他們
他們發現他們的帳戶資料都是寫了我的帳戶號碼
可是我確實沒拿到他們的錢
但是他們認為我就算真的沒拿到錢也必須負責,否則要提告我偽造文書
因為就算真的是我處理錯誤,可是錢也確實沒有到我的帳戶裡
而我有聯絡過該銀行,他們說由於是已關閉帳戶,必須我本人攜帶證件到該國總行辦理查詢
他們提出的證據有
1.當初我給代辦的email文檔(他們說檔案上面有最後修改日期)
2.該國稅務局給的退款證明(上面有款項的匯入帳號)
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真的無法查詢到銀行記錄,那我真的是否該負責這筆錢
2.如果我不想負責,那依照他們提出的這兩項證據,告我偽造文書及侵占,警局或法院會受理該案件嗎?(整件事情都發生在海外)
3.他們只知道我的電子郵件、台灣手機號碼、英文姓名這些資料,有辦法告我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1-04 17:46
- 文章人氣:535
- 個人積分:49560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您沒有未經本人同意,製作他人名義的文書,也沒有詐取他人財務,則尚無法構成刑事責任。(惟,仍需先釐清當初為何帳戶都是填寫您的帳戶)。
2、對方倘若有您的名字、手機號碼,基本上提起訴訟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3、建議您仍積極處理此事,因為縱令不會構成刑事責任,您的友人委託您辦理此事,依法您仍須返還上開款項,否則您的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