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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同事間散播不實之事,再煩請不吝指教

  • 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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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4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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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為事情原由

    A同仁於103/8月份,育嬰留停完後復職,因整體工作腳步跟不上團隊,導致管教不服之事發生,憤而離職。並於 A同事離職最後一天,A同事以Email向我現任主管投訴工作上之問題,其中有9項為指控公事上的問題,對於指控也非事實。

    其中最後一項,A向我現任主管投訴:『我親口向A同事說:主管與公司B同事有曖昧之嫌』。此話對我個人造成極大之影響,導致被現任主管進行約談;但我該申明,我從未說過A指控之事,故想與A提出告訴。

    疑慮:

    1.A同事與B同事本身即為朋友,且經理有致電予B同事求證,是否知悉此事,B同事僅表示他與A同事已有多年共事,表示相信A同事之話。

    2.因主管與B同事有金錢上之來往,我本身也為主管,曾經與A說過『我覺得該筆費用這樣使用很不妥,我覺得很不爽』,當下 有一位C同事 就說 他們就有一腿啊!!你能怎麼辦!?;我當下立即回應 你很大膽竟然講這種話,這話是你講的,不要發生事端又說我講的。

    以下有幾點 想請教律師

    1.我該以毀謗對A提出告訴嗎?!或是其他呢!?

    2.我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穩固我的立場呢!?,人證(主管),物證(Email不過主管不一定會給我),還有嗎!?

    3.以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自保?A同事如果與C同事串共好 說我有說過,那是否會有反被提及誣告之疑慮?(我打算以錄音的方式與C同事談話中確認此事)

    4.以這樣子的方式提告 整個訴訟流程約需要多久!?

    5.訴訟的勝算大嗎!?

     

    我打算先寄發存證信函給A同事,如未提出回應再去警局逕行提告,如下是否恰當

    敬啟者xxx

    台端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Email與電話方式向本人目前服務公司主管提及工作上之問題,並與主管說:『我親口向您提到主管與公司之女同事有曖昧之嫌』,並以不實之言論毀謗本人.造成本人名譽無端受損,此不實言論,令本人每日痛苦萬分與精神折磨,台端之行為實屬惡意毀謗.本人特書此函告知台端,台端見此函七日內請與本人洽談道歉方式與賠償事宜.否則本人將依法於本人戶籍所管轄內之地方法院.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循求法律途徑處理,望君自重,希勿自誤。

    拜上

  • 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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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0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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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 ... (恕刪)

    請教是針對與主管的錄音,還是與A.C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