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及網友好:
我是新手,第一次在這裡提問,如果問題問的太粗淺,請多包含。
請問丈夫與老婆互毆傷害,老婆對丈夫申請保護令(尚未核發,申請中)、提告傷害中,尚未離婚成功,現搬出去外面住。
1.老婆可以回家收拾個人物品拿走嗎,若夫家拒絕、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察用「強制力」進入嗎?
2.若丈夫還是「口頭」拒絕,可對他提告強制罪嗎?
PS:戶口還在同一戶。
PS2:房子是夫家親戚的名子,該屋主戶口也是同一戶。
謝謝律師的幫忙~~
目前問題已解決,想進一步請教的是
1.若在保護令尚未核發的情況下,請警員到場協助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員強制破門進入、以妨礙公務移送嗎?這個會卡到侵入住宅,或是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嗎?
2.還是都等法院的保護令下來,比較妥適呢?
回覆 龜吉 的發言內容:
進入別人房屋要經過對方同意,即使戶籍還是在那裡,也是需要同意。
而且有時候進入後拿東西走後,對方有時如果不見東西,反而更麻煩。
因此,建議不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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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謝謝二位大律師的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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