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這樣簽約 有法律成效嗎?合法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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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9 20:53 最後編輯日期:102-11-0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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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在概念上並非必須雙方當事人均簽名於書面才會成立,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構成契約,例如與銀行借款之借據,通常也不是每件皆有銀行之署押,但借款人簽立之借據,只要載明有借款人向該銀行借款之約定內容而交付銀行收執者,在實務上仍會被視為是足以證明該借款人與銀行間之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證據,故本件或許應先釐清:
在該書據所載相關內容是否足以確定您所擔負債務其契約相對人係為何人(您違約時得享有違約金請求權之權利人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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