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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有沒有年齡限制?

  • 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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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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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目前十九歲,能否由本人寄存證信函

    還有,非本國人(已成年)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資料?

    感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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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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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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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應先釐清寄發存證信函的用途是什麼目的?
    若是作為民事上意思表示之用途則恐有效力未定或自始無效之問題。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則為限制能力人,限制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民法第79條)在法定代理人之追認前,該契約不生效力。另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依法可以拒絕追認,若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承認時,則該契約即為自始無效。另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事先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自始無效。

    民法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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