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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糾紛

  • mel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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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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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購置一間社區型透天中古屋,不需付管理費,但有管委會(無住戶規約),簽約後,由鄰居口中得知我家正門前面的裝飾圍牆有裂縫(?約一公分,長約200公分,有些裂痕已不在牆面上,而是牆面與我們私有土地的接縫),那裂痕是裂在我們私有土地邊的圍牆(我們是邊間),由鄰居口中得知可能是地層下陷造成的,我們覺得那面牆已經危害到我們的安全及財產(因車子將停在那,且小孩有可能在那邊活動),且當初前屋主及仲介未告知,如早告知那牆有裂痕(那裂痕要蹲著才看得到),為了小孩的安全,我們才不會去購買,我們想解約,但前屋主不願意無條件解約,透過仲介告知我們那是管委會的事,因為那是共有的,責任不在前屋主,且前屋主無權告知.

    試問:

    1.有土地;建物及持分權狀,那牆雖是共有的,但它蓋在持分土地上,前屋主真的不用告知及付任何的責任嗎?

    2.前屋主及仲介動產現況未告知圍牆有裂縫是否犯了刑事詐欺罪?

    3.如真要購屋(已過戶了),我是否有權要求前屋主及管委會們,請專業人士(結構技師)來評估及修繕?

    4.如管委會們和前屋主堅持由他們找人來修理,我可否請他們出示一張証明文件,以確保我在入住後並不會有任何危安問題及往後如要出售不會影響市價?

    5.我是否有權要求等圍牆修繕完畢且拿到証明文件後,才交屋?

    6.修繕完後,他們沒辦法出示証明文件,我是否還有權利要求解約?可要求賠償嗎?

    ps.那裝飾圍牆是我們告知仲介有裂縫後,仲介才告知我們那牆是沒有打地基的.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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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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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社區既然有管委會,則對於公共設施部分,自應由管委會來管理,所以其修繕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本件似未能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度,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但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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