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過戶問題
-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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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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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長期與母親失和,但是沒有離婚也沒有分居,法律上還是有婚姻關係,近期父親因為中風半身不遂,他的兄弟姊妹得知父親的情況後,開始想要得到我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具地政的服務小姐說,有一位自稱我父親弟媳的人到地政請人將房子過戶到父親弟弟名下,但沒有成功,地政的小姐跟他說去請代書幫忙,這時我該怎麼辦才好,另外在失和期間父親和他兄弟姊妹關係密切,如果在我與我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有立遺囑,那我要如何將這遺囑失效?如果之前我父親有給他們委託書,他在我父親在病床上無法講話的情況下,偷偷的將房子過戶,那我要如何要回來?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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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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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只要遺囑符合法定要式之規定,即屬有效之遺囑,但另外還是會有特留分之問題。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對於法定繼承人而言,既未能保留其特留分之最低法定限度保障,系爭遺囑當然即屬違反持留分而會有實質效力之爭議,則若繼承人則依法主張其違反特留分之部分為無效,自然也就無法再依遺囑內容而辦理。綜上可知,預立遺囑基本上尚不致使法定繼承人全部都拿不到,另外也應注意的是可能遭到以生前處分方式來減少應繼財產之情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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