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多次爭吵時以傷害自己方式逼我求和,然卻因怕她會傷害自己,確有拉扯動作及怕她會離家出走想不開而有拉扯不讓她出門情形,現在她告我妨害自由,請問會成立嗎?有和解的希望嗎?或是在沒證人情形下有可能不成立嗎?
如果老婆確實有精神疾病 這部分你將來還是可以請求調取病歷 要構成妨礙自由應該不容易 另外建議 如果確實有精神疾病 可以考慮是否聲請監護宣告 將來應該也比較可以避免這部分的疑慮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3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