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新北市舊公寓套房改建問題
- 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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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1 10:44 最後編輯日期:102-11-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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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新北市5層以下的舊公寓若被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請問有無相關法律規定可遏止?
因為台北市政府對於公寓大樓改建套房有此規定,需直下樓層住戶同意書等。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
但不知新北市政府是否也是用此一規定?因為網路上眾說紛紜,有的說全省一體適用,也有人說不適用。
如果沒有像台北市政府這種法規,是否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可自救?
ps.這種舊公寓被改建多間套房出租的問題,好多都是投資客的作為,
這些投資客又不住在當地,只因利益所驅完全不顧原住戶的痛苦與損失。
也體認到沒$買新房的話,難道只能忍受這些投資客為所欲為嗎?
麻煩諸位熱心律師幫忙,非常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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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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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確實只有北市有發佈該函令,本文亦感遺憾。
2、倘若您所居住的公寓為6樓以上,則改建為套房必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審查許可,倘若未經申請,則可以依法檢舉。
3、又倘若改建時倘若有影響到共用部分,如天花板、樑柱等,則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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